本学期初,学校开展了学籍清查工作。根据《内江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第五十六条“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,给予退学处理”的规定,有部分学生达到了退学条件,学校决定对这些学生予以退学处理,注销学生学籍。现将学生名单进行公告,公告时间从即日起至2017年11月19日,在公告期间若学生有异议,可以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诉,提供相关事实材料,学校对你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,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。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,处理决定生效。
特此通知
内江职业技术学院
2017年10月18日
上一条:关于注销达到退学条件的中专学生学籍的通知
下一条:巡察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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